2009年2月11日 星期三

果真是臺灣『特區』^^

在此曾發表過『翰林出版社之賣台講義』而被綠油油發現並轉貼而引起聲討浪潮,終而迫使出版社不得不出面公開道歉並改之。

隨著參閱各BLOG文章資料等等,『特區』這名詞,變的有趣。
直到昨日在自由時報看見陳儀深〈「美國護照」官司平議〉一文(20090210)
提到蔣介石對陳誠說過『台灣在對日和約未成立之前,
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帶性質』...
又加上雲程大大這篇〈補充:陳儀深〈「美國護照」官司平議〉文〉,
論及:『蔣介石在1949年一句台灣是「我國一託管地」性質,
就證成了台灣問題非「國共內戰」問題,從而也非「國共平台」可解』,
以及『1949是這樣,1951與1952沒變化,2009,當然也「毫無變動」。
託管的管理權力是來自盟國賦予「蔣介石元帥」(Generalissimo Chiang-Kai-shek)的佔領權力,給蔣而沒給中國』...

也更概以凸顯臺灣果真是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盟國給蔣介石託管權力下,
迄今未解決主權領土爭議之『特區』。
-------------------------------------------------------------------------

「美國護照」官司平議 ■陳儀深(2009.02.10)

二○○九年二月五日,林志昇等人要求美國政府應發給其「美國國民護照」一事,在華盛頓特區的上訴法院開辯論庭,之後何時宣判尚不知悉。惟因前大法官城仲模出席並支持此項告訴行動,在國內引起的討論方興未艾。

個人曾於二○○七年八月七日在自由時報〈台灣地位論述總整理〉,將林志昇、何瑞元的美屬論列入「尚未獨立」這一大類中的一個小類,同時指出此說具有「脫中」作用而且有別於五一俱樂部之以成為美國一州為終極目標,故不必敵意對待,它自己要面對的困難是:美國政府的立場已一變再變。最近,美屬論受到較大的批評則是,焉知美國不會把台灣交給中國?拿這種「邏輯上可能、事實上不可能」的事來質疑,林志昇當然不會服氣;至於斂財、欺騙之類的批評屬於人身攻擊,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由於林志昇並不是馬總統或昔日的陳總統,就代表性而言只是他個人與美國政府打官司,所爭的是護照的事;何況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法院不可能透過這種判決來確定台灣的領土歸屬或台灣人的國籍問題。換句話說,儘管美國在二戰以後因循苟且,在台灣問題的處理上犯了一些錯誤,但是在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對日和約之後,尚有一九五四年的共同防禦條約、一九七二年的上海公報、一九七九年的台灣關係法等等,數十年的外交政策所建立的有意模糊結構,也可以說是與中國打交道的結果,怎麼可能透過一個法院的判決予以改變?所以此種官司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想要捐款的人也應量力而為。

不過,既然未來的大選或公民投票才是決定台灣前途的關鍵,就不妨承認林志昇等人推銷「美屬論」也有積極作用,它參與提醒大家回到二次大戰的局勢以及戰後殖民地歸屬問題,來思考台灣地位,才不會落入中國國民黨長期戒嚴所灌輸的一中意識形態。二○○五年國史館出版的《陳誠先生回憶錄》(建設台灣篇),提到一九四九年他擔任台灣省主席時,曾接到蔣介石的電諭:「台灣在對日和約未成立之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帶性質,何能明言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基地。」可見蔣介石或他的幕僚內心還是清楚的,只是廣大的台灣人民和中國人民被蒙在鼓裡。

一旦在觀念上得到更多的釐清,在現實上美國的支持足以抵銷中國的威嚇,那時台灣人民的公民投票才是終局裁判吧!(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