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日 星期日

教師--強勢中的弱勢


在日益多元化以及社會逐漸開放之時,
如此種種最底層參扯家庭、學校和社會教育問題
已不若以往戒嚴、風聲鶴唳,動輒肅殺之氣...呃..
...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風氣慢慢消逝。


教師,在講台上,
這個被譽為空間權力學中最大之位,
早就應該警惕自我,時時刻刻節語自制,
避免玩笑開過頭、口不擇言,或是...........
...一不小心啟動自我防禦措施而「起腳動手」,
那就等著上新聞好被宣揚吧!
(至於下場如何?就得看看平日人緣好不好囉!...)

不過,有時就算沒做什麼,一轉身書寫,
聽說也會遭到『不明』飛行物攻擊,遂有不測風雲...
(因為由背後而來,故視不明。
倘若被擊暈,在醒來之前,也是不明被啥物擊中...)


誠然,這究竟是件好職業呢?
還是必須如履薄冰之火中取炭工作呢?
總之,
這個「幫我保意外險」之提議不錯喔!


當然,我所指這意外險大概不是下列所提議之意外險!
XD

....新聞內容如下....

教師吶喊 幫我保意外險

「現在的社會氛圍要求老師是個聖人,又賦予無限上綱的責任,真的很不公平」。

每當學生在校園發生意外事件,家長往往歸責到學校和老師,甚至告上法院要求鉅額賠償。台北縣長坑國小教師蘇子鈞上月發起網路連署,要求政府為全國20萬教師辦理「執行教學事務意外責任險」,半個月來已有近2000名教師和70多個團體連署。

教育部主任祕書莊國榮表示,教師如果需要投保類似意外責任險,教育部可以研究如何協助教師,尋求保險公司建立制度,但要由教師個人投保。 一般國家賠償都是政府負擔,除非當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才會向教師求償一定比率,不必過度恐慌。

目前擔任台北縣教師會理事的蘇子鈞,今天起陸續在全台各地舉行公聽會,廣邀教師參與討論,希望未來教師執行校內外教學事務時,如果是「非故意」過失造成學生傷亡,能有保險可以分攤責任。

他表示,民國89年發生的景文高中玻璃娃娃事件,法院最後判定賠償300萬元;民國92年10月馬公國中學生跳高頭撞地事件,也判賠181萬元。今年4月發生的台北縣重陽國小鐵捲門夾傷國中生意外、11月台北縣瑞芳國小學童摔斷牙事件,家長都求償上千萬元。

蘇子鈞說,根據國家賠償法,如果事件認定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有疏失,政府有權力向造成過失的人求償。例如花蓮縣佳民國小學童在校內打鬧造成學生失明,花蓮縣教育局就不排除向老師求償。

他無奈的表示,一名老師要面對30多個學生,下課時間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尤其是老師沒有交通指揮權,卻要負責校外導護,一旦發生意外,基層教師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

【2007/12/0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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